(一)组织、规划、部署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协助中央有关单位党组(党委)抓好党组织关系在省直机关工委的在湘单位党的建设工作。
(二)指导省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指导、督促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对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委报告。
(五)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省委反映各单位领导班子、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六)指导、督促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七)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省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八)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领导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检查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纪委履职情况。
(十)了解掌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抓好省直机关各单位志愿服务和普法教育工作。
(十一)领导省直机关各单位有关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省直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省直机关处级、科级党员干部和党务干部。
(十三)协助有关部门协调省直机关各单位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十四)指导下级党的机关工委工作。
(十五)指导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关党的建设。
(十六)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