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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日期:2022-05-10作者:省人民检察院来源:省人民检察院

5月9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晓颖主持召开2022年第12次党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会议认为,习近平总书记5月5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全面总结了疫情防控取得的重大战略成果,科学分析了放松疫情防控可能造成的严重影响,再次重申了毫不动摇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的鲜明立场,对当前疫情防控作出了重要部署,进一步廓清了认识、统一了思想、坚定了信心,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叶晓颖强调,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和吃劲阶段,越是在关键时期和紧要关头,越要进一步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全省检察机关要采取党组会议、支部主题党日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5月5日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到抗疫斗争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深刻、完整、全面认识党中央确定的疫情防控方针政策,坚决克服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工作不足等问题,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毫不动摇落实“动态清零”总方针,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细落具体,一手抓自身防疫工作,一手抓依法能动履职,更好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要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和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患有新冠肺炎以及疑似病症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破坏法律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坚决同一切歪曲、怀疑、否定我国防疫方针政策的言行作斗争。要持续抓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和省委有关文件的贯彻落实,将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有机结合,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湖南高质量发展。要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学习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全力做好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司法办案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涉疫相关案件,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避免“一刀切”机械司法,确保疫情防控不偏离法治轨道,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要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对司法办案工作的要求,借助信息化手段推行远程视频提讯、远程多方庭审、远程送达等“非接触式”办案方式,解决询问、讯问、提审、开庭、送达等办案难题;与监委、法院、公安、律协等部门建立应急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律师异地阅卷申请、转交和电子卷宗反馈工作。要持续做好涉疫典型案例总结发布工作,突出维护医疗秩序、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社会秩序,引导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三、坚决克服轻视、无所谓、自以为是等思想,从严从紧从细抓好检察机关自身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统一部署,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屏障,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要落实好省检察院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的8条措施,持续落实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加强机关办公区域消毒工作,严格执行执勤值班和扫码、测温、登记等制度,加强外来人员的管理,严格控制会议等聚集性活动,加强干警异地办公办案、出差出行的管理,落实食材采购把关、餐具餐桌消毒等食堂防控措施,组织并督促做好疫苗接种工作。特别是要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督查工作,及时通报检查情况。

四、积极参与、配合社区疫情防控工作,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中发挥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要积极配合社区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按要求做好核酸检测、疫苗接种、测温亮码等各项工作。党员干警要在疫情防控中作表率、见行动,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响应号召,主动投身到风险排查、值班值守、场所管控、物资运送、秩序维护、心理疏导等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推广疫情防治知识,引导广大群众正确理解、主动配合、科学参与疫情防控。对在抗疫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要加以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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