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院立案信访局和院信息网络处通力合作下,立案二庭蒋敏、朱志林(承办人)、文勇辉合议庭迅速熟悉无纸化办案流程,经网上合议、网上文书审批,于7月5日依法审结(2024)湘行终740号李会明诉嘉禾县人民政府、嘉禾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嘉禾县珠泉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不履行职责及行政赔偿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对李会明的起诉不予立案。
这是我院依托无纸化办案系统,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后审结的首案。合议庭在此次案件办理中,最明显的感受是全流程无纸化办案最大限度的减少了事务性工作。该案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仅3天,为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节省了大量时间精力,真正实现了科技赋能为办案全流程减负。
立案信访局高度重视无纸化办案试点工作,组织业务骨干成立了全流程无纸化办案工作专班,并率先研究制定了《立案信访局无纸化办案工作规程(暂行)》。《规程》在征求院信息网络处意见后,已在全局试行。《规程》立足立案信访局自身工作实际,从立案、审理审查、扫描、归档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网上办案工作要求;明确了试点期间必要材料可以形成纸质辅助卷宗以及纸质辅助卷宗可以收录的材料范围。《规程》还对材料扫描、电子卷宗的编目、整理等共性问题提出了操作层面的要求;为避免影响当事人上诉和申请再审权利的行使,特别强调裁判文书送达回执纸质材料必须入卷。
下一步,立案信访局将严格落实院党组“解放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狠抓落实、坚定信心、逐步优化”的无纸化办案工作要求,大胆创新、及时总结,通过严谨细致的工作,确保无纸化办案试点工作取得实效,为全院开展无纸化办案提供实践支持,助推全省智慧法院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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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