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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若干规定》

日期:2018-06-13作者:湘潭市直工委 邓集成来源:管理员

    日前,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的若干规定》(潭办发〔2018〕18号文件),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出台该项《若干规定》,是中共湘潭市委着眼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的一项重要举措。

    机关党的建设在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有着特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牢牢把握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主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全面提升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机关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比较充分发挥,但仍然存在不少急待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和解决的问题。根据市委领导要求,市直机关工委从去年10月份开始,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机关党的建设进行了深度调研,起草《若干规定》,多方征求意见,六易其稿,今年5月24日提请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

    若干规定》共六个部分15一是进一步压实管党治党责任。着重就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机制、理顺机关党组织领导管理关系、抓好党建工作述职评议等进行规范,提出加大对党组(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力度,每年抽取四分之一左右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进行现场集中述职。二是进一步优化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配置。要求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组(党委)副书记的单位,其一级机关党组织书记由本单位党组(党委)副书记兼任;未设党组(党委)副书记的单位,其一级机关党组织书记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党员负责人兼任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专职副书记按单位内设机构正职配备,机关内设机构基层党组织书记应由单位优秀中层正职干部兼任,二级机构基层党组织书记由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要求推进机关纪检组织建设。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其书记为专职,由单位中层正职及以上职级党员干部担任。三是进一步严格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着重就执行组织生活制度、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实效、加强对党员监督作出规定。四是进一步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主要从专职党务干部力量配备和党务干部队伍培训和激励机制建立等两个方面提出要求。进一步健全机关党建考核评价体系。强调完善机关党建经常性督查机制;严格机关党建年度考核,将机关党建工作综合考核评价占绩效考核总分值的比重提高到10%,体现抓好党建就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强化机关党建考核结果运用,机关党建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其当年度绩效考核限评三类及以下。进一步规范党建活动管理。主要从规范党建活动组织管理和经费管理两个方面提出要求,规范机关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制定出台机关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湘潭市直工委  邓集成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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