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纪委、省纪委和湘潭市纪委多次强调“实事求是,履职尽责”、“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好纪检监察细活”、“实事求是,用好监督执纪利剑”,这是党的建设提出的新的要求,也是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根本标准。
湘潭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法律为准绳,对违纪问题作出定性量纪,积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事实清楚,用证据认定。事实是定案的基础,证据是判断事实的依据。认定错误事实,一定要有充分的证据,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不确凿,就不能认定。凡发现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一律责成或协同审查部门重新查证,达到所认定的错误事实符合客观实际,确保证据链完整、严谨、准确,经得起法律、实践和时间的检验。今年,共受理移送审理案件37件,自办案件2件,已审结28件。湘潭市直机关工委纪工委严把案件审理关,客观、全面、细致审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对手续不完备、形式审查不符合标准的,要求移送单位补办手续60余件次;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卷,退回审查38件次。如某市直部门杨某等四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案,因责任划分不明、违纪金额不清等原因,五次退回审查。待事实清楚后,依据规定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对形式审查不过关、案件质量不符合标准的违纪案件,多次培训指导,严把案件质量关,做到事实清楚,用证据说话,确保案件经得起检验。
定性准确,用法理说话。精准把握执纪标准,严格用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标尺衡量违纪违法的事实,把握好政策界限和适用情形,对案件性质作出准确判定,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是什么性质,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今年,共处理党员干部28人,其中查处科级干部23人,给予开除党籍处分5人。纪工委认真核对违纪事实和听取意见,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教育,让被审查人充分行使申辩权,依法维护合法权利。如,某市直部门许某因违反法律法规,2015年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许某不服,多次到市直机关纪工委提出申诉。纪工委调阅全部案卷材料,征求该单位派驻纪检组和机关党委意见,全面审核违纪事实,做到定性准确,用法理说话,最终决定维持原处分。
处理恰当,用公平服人。准确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综合考虑错误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精准恰当作出处理,最大限度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同类性质的问题处理基本均衡,既不处理过头,又不姑息他人,体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如,在司法机关查处罗某涉嫌行贿罪时,发现有不同单位的五名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的问题线索。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的的违纪行为有不同的处理意见,纪工委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严格把握违纪时间节点、收受红包礼金的金额以及违纪人员认错悔错态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全市量纪平衡,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恰当处理系列案件,做到公平公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实事求是,就能兴党兴国;违背实事求是,就会误党误国。”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就要把实事求是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努力推动新时代纪律检查工作高质量发展。(湘潭市直机关工委 谭泽文 何齐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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