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确保全力投入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省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认真落实厅党组和上级有关要求,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以严的标准、铁的纪律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党员干部“十不准”规定:
1.不准对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置若罔闻,妄加议论;
2.不准违抗命令,不听从统一指挥,不服从组织安排,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行动迟缓,消极应对,工作不力;
3.不准擅离职守,不到岗到位,甚至临危退缩,临阵脱逃;
4.不准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动停留在层层开会发文、表态喊空口号上,加重基层负担;
5.不准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疫情及疫情防控工作重要信息,隐瞒自身及家人疫情;
6.不准以权谋私,贪污、截留、挪用疫情防控款物;
7.不准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泄露疫情防控工作秘密,不准信谣、传谣、造谣;
8.不准组织和参加聚会、聚餐等任何形式群聚性活动;
9.不准参与买卖或食用野生动物;
10. 不准有违反其他疫情防控工作纪律规定的行为。
“十不准”通过办公厅内网平台发送到每一名党员干部,有效地督促了全厅党员干部做到不畏风险,迎难而上,为发挥党员干部先锋模范作用起到了很好的促进和鞭策作用。(省政府办公厅直属机关党委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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