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下旬以来,湖南省检察院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总要求,动员组织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全力以赴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坚持靠前指挥,上下协同作战
一是主要领导带班值守。1月26日晚,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迅速赶赴单位,从27日起亲自在岗带班值班。1月27日,省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叶晓颖从北京乘机赶回长沙,坐镇指挥疫情防控工作;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在值班室坐班带班,指挥调度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均妥善安排了延期放假期间的值班工作,加强了值班力量,第一时间组织学习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疫情防控的会议、文件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
二是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省检察院成立由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叶晓颖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卢乐云、张泽军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成员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应急保障队,办公室分设摸排组、综合组、防控组、信息发布组等四个工作组。市、县两级检察院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是多次召开专题会议。1月27日以来,省检察院先后召开5次检察长专题办公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具体措施。2月5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专门听取省检察院机关自身防控领导小组的工作回报,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总结。2月14日,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激励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得若干措施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激励广大干部在疫情防控阻击战第一线担当作为,努力形成打赢疫情防控的强大合力。2月20日,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全省检察长会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一丝不苟做好动态摸排、日常防护、信息报送、舆论管控等工作,把以为民人为中心落实到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线,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社会大局稳定。
四是全省上下联动作战。制发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对人员排查、管理指导、责任追究、重点场所管控、检察宣传、值班应急、司法办案等进行了部署,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市、县两级检察院均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该方案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深入开展摸排,落实日报制度
一是全面摸排“四类人员”。全省三级检察院每天对检察干警中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湖北暴露史人员和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湖北暴露史人员密切接触人员等“四类人员”进行动态摸排,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有的放矢抓好防控工作。截至至今,全省检察机关尚未发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
二是组织摸排返长干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为了最大限度减少交叉感染风险,要求省检察院干警返长原则上不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长的,需事先向部门主要负责人报备并报值班室汇总,返长后自行在家隔离,过了观察期以后再到单位上班。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市、县检察院和省检察院机关各部门每天层报“四类人员”情况、防控工作情况,由省检察院值班室汇总数据后上报省卫健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总值班室。同时,由省检察院防控办综合组编发简报并报送上级机关。
三、制发十条措施,推进联防联控
一是制发十条防控措施。1月28日,省检察院制发了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预案、重点人员管控、重点区域管控、集聚场所管控、卫生行为规则、特别防控规定等十余条防控措施,分别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责任人,严格落实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守土担责的要求。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省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监管场所检察工作,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依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二是抓实应急保障工作。省检察院制发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应急保障队暂行规定》,明确了应急保障队的工作职责、处置事项、物质保障和有关要求。全省三级检察院均成立了应急保障队,加强了应急物资保障,确保出现突发情况能有效应对。省检察院机关共筹备医用一次性口罩10000余个、消毒液116千克、洗手液120瓶、消毒酒精174L、红外线体温测量仪22个,防护服8套。
三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1月26日,省检察院向全体检察干警发布了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医务人员工作、主动报告有关情况、避免亲友走动和聚会、自觉佩戴口罩、保持住所清洁通风等五条注意事项,要求各级检察院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明确由各基层党(总)支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动员、摸底排查、数据统计等工作。从1月30日起,省检察院在机关大院、检察官学院、东来苑住宅小区大门安排党员值班,采取测体温等措施加强进出大院人员的管控。
四是发挥共青团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党有号召,团有行动”。2月3日,省检察院青年工作委员会向全省青年干警发出《倡议书》,倡议全省青年干警立即行动起来,切实落实党中央、最高检和省委决策部署,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同时,省检察院机关制定《“心手相牵、抗击疫情”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方案》,第一时间组建了机关志愿服务队,发动省院机关青年志愿者参与宣传疫情知识、值班执勤、体温检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等志愿者活动。
五是加强食堂就餐管理。制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供餐用餐规定》,实行预先报餐、分时段取餐、分散用餐、餐后垃圾统一处理、餐费统一结算。严格管控食品采购、厨房工作人员管理、卫生管理、供餐管理,确保用餐安全,最大限度切断传播源头、减少交叉感染。
四、坚持为民情怀,确保疫情防控和信访接待“两不误”
一是降低来访交叉感染风险。为减少上访群众因乘坐交通工具或在等待接访过程中人员聚集而交叉感染的风险,现阶段暂时关闭省、市、县三级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群众来访接待窗口和律师代理申诉值班窗口。
二是实行电话、书信、网站接访。暂停群众来访接待期间,信访群众需要办理的属于人民检察院受理的“控告申诉”、“赔偿监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和“辩护与代理申诉”、“法律咨询”等业务的,通过拨打人民检察院12309服务电话、邮寄书信和登录12309检察服务中心网站等方式反映诉求。
三是实行视频远程接访。申诉上访群众如确需以当面形式向上级检察机关反映情况的,可以向其居住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视频接访。信访人须佩带口罩并接受当地防疫部门检测后再进入检察机关信访视频接待室。
五、加强检察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一是发挥自媒体平台作用。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官方微博和微信,及时发布人民日报、新华社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官方媒体发布的权威消息以及湖南检察机关阻击疫情所采取的防控措施、工作要求。
二是加强微信群管理。将省检察院机关党支部书记微信群和机关党员微信群作为疫情防控专用群,精准传达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
三是严禁信谣传谣。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全省检察干警自觉遵守疫情防控信息发布规定,不信谣、不传谣,坚决防止各种谣言和不实信息。(省人民检察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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