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上旬至2月上旬,省检察院组织院领导、检委会专职委员、一级二级巡视员和相关职能部门学习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湖南检察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拟从以下四个方面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一、积极融入、服务和保障乡村战略实施。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惩侵害农村国有资产和集体财产的犯罪。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群众及时、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对带动群众脱贫致富的非公企业主动提供法律帮扶,帮助企业加强合规经营和产权保护。
二、以法治的力量助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服务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夏季攻势”工作,积极投入“长江十年禁渔”、长江干支流治污治岸治渔、洞庭湖生态环境修复。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排污、非法采矿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推行“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三、着力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抓好扫黑除恶“六建”工作。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严厉打击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等违法犯罪和侵犯农村老人、妇女、留守儿童的犯罪。积极参与和推进农村社会综合治理,推动建成和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
四、深入开展法治进农村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制度,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帮助农村中小学生提高法律意识。开展公开听证、庭审观摩等工作,推进检察官以案释法。(省检察院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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