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曰,大音稀声。省检察院公诉三处综合指导科科长杨勇,就是这么一种人:他为人真诚正直,做事踏实,工作勤奋,但平时话语不多。他从检16年,在公诉的岗位上工作14年;从书记员、助检员干起,再到市院检察员、主诉检察官、副科长、科长、省院公诉部门的业务骨干,先后承办各类重大复杂刑事案件两百余件,受到各类表彰20余次,先后被记功5次、嘉奖7次。该同志还多次被评为“优秀公诉人”、“审查起诉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等。他总是兢兢业业、默默奉献,坚守执法人的良知,无愧于法律的尊严,用平实的步伐、辛勤的汗水谱写了一首朴实中见精神的检察官之歌。
求实进取,学而不倦勤磨砺
1994年10月,杨勇通过全国法检系统增员录用考试,由一名农技干部改行成为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名干警,选择把自己的青春奉献给检察事业。这年,他刚满21岁。由于在校期间学的并非法律,要成为精通业务的行家里手,唯有比别人付出更多的汗水去学习和钻研。从检以来,他先后到控申部门、办公室、公诉科工作,一干就是十多年。他从书记员干起,发扬谦虚谨慎、奋发向上的精神,踏实学习。他常利用办案之间空隙,抓紧时间自学,系统学习了法学理论,先后取得法律专业的专科、本科学历,并顺利通过全国在职法律硕士的统考。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注重结合办案实践予以思考,逐渐由一个“门外汉”成长为“行家里手”,27岁便成为张家界最年轻的主诉检察官、市院公诉科副科长。由于勤奋进取,被任命为院团支部书记,并被推选为共青团张家界市第三届市委常委;作为全市检察系统优秀青年的典范,其事迹被收入该院编写的《先锋赞》一书。2003年,他作为教练,带领张家界代表队参加全省公诉团体论辩赛,取得团体第二名的优秀成绩。2006年3月上旬竞争上岗成为该院宣传综合科科长。
2006年3月底,杨勇被抽选借调至省院公诉处,参加死刑上诉案件的办理工作,随后被遴选到省院。进入新的环境,他积极调整心态,克服各种困难,以忘我的状态投入工作,很快适应了更高的工作要求。他结合办案需要,及时学习新颁布的法律、司法解释和业务知识。工作中,注意对每一起疑难案件的仔细研究,寻根究底,探求法律的精神,提出的意见总能以理服人。这样下来,有同事竟戏称其为“博士”。他以加强学习作为自己的立身之本,以勤研业务作为自己的工作之基,以忠于检察职守作为自己的行为规范,干起工作脚踏实地、专心致志,在综合指导科长的岗位上发挥了自己的带头作用,赢得了同志和领导们的信任。
勇挑重担,秉公办案扬法威
从事检察工作十六年,杨勇始终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在办案中不怕苦,不叫累,勇挑重担。从1997年跨进公诉大门,到2007年被遴选至省院公诉部门工作至今,十多年来,他作为省院、市院的公诉业务骨干,先后主办各类刑事案件200余件,其中大部分是死刑一审、二审案件这一类有影响的重大刑事案件,并为主承办了刘俊勇等97人死刑上诉案件、省院直接侦查的中共郴州市委原常委、组织部长刘清江(副厅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局长谢光祥(正厅级)受贿案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所主办的张家界建市以来最大的贪腐案——张家界市交警支队车管科原科长吕锦阳受贿窝案被评为2001年度“全省十大公诉案件”。刘俊勇等97人涉黑死刑上诉一案,系两高挂牌督办案件,涉案人数之多、案情之重大复杂都是我省近年来罕见。该案11人被判死刑,65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了上诉。杨勇作为主办人之一,承担了其中44人(含死刑6人)提出上诉的贩卖毒品、伪造货币、聚众斗殴、诈骗等8项罪名的审查,涉及犯罪事实92笔,被告人72人。4个多月的时间里,他废寝忘食,阅卷200余册,开展大量补证工作,负责制作审结报告近14万字,并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在长达3天的庭审中,与另二位承办人紧密配合,准确、有力地指控了犯罪。2007年12月23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基本采纳了省院出庭意见,维持对刘俊勇等8名被告人的死刑判决。
“要办案,就要办好案,办成铁案”。平常他这样说,实践中,他也是这样做的。在办理刘清江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时,为了把好案件事实和证据关,他加班加点,与侦查部门的同志一同到郴州的宜章、桂阳等地调查补证,奔波十余天,取证数百份,形成厚厚的5大本卷宗,完善了刘案的证据体系,并成功追诉了两笔受贿犯罪事实。后来,刘清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刘认罪服判,没有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不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就是渎职。”在多年的办案中,杨勇始终坚持“有错必纠,执法必严”,通过严格履行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廖腊元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处死刑,但后来进入二审环节后省高法委托对廖进行精神病鉴定,认定廖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而可能宣告无罪。杨勇接手这起案件后,深入到案发地认真细致开展证据复核,认真审查把关,得出的结论是廖有刑事责任能力。高法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对廖依法作出有罪判决,从而有效防止了案件的错误处理。陈六山故意杀人一案情况复杂,长沙市中级法院先后两次对陈作出无罪判决,并将其释放。根据安排,杨勇同志为主承担了对该案的审查抗诉工作。他认真审查全部案卷材料,查漏释疑,展开艰苦细致的复核和补证,全面准确分析该案证据,最后向处、院领导提出了应支持长沙市院抗诉的审查意见,并有理有据地出庭支持抗诉,有力地辩驳了陈六山及其辩护人的无理辩护意见。最终,省高级法院采纳了省院的支抗意见,于2008年2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无罪判决,认定被告人陈六山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无期徒刑,使一起应处重刑的无罪案件得到彻底纠正,维护了司法公正。后该案被评为“全国百优诉讼监督案件”。
执法为民,真情奉献尽职守
“检察官不仅要对事实和法律负责,还应对社会负责。”在严把死刑适用关的同时,杨勇还注意将工作延伸至办案之外,主动担负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责,努力做到定纷止争,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07年初,在望城县戴公庙村二十四组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案件的起因是被告人李万春一家的落户和土地款分配问题未得到公正解决,李万春在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实现而产生绝望的情况下,于2007年6月将刁难他的村民小组长李某杀害。李万春因故意杀人罪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李不服判决上诉至省高级法院。杨勇承办该案后,经全面审查案件事实,重点对影响杀与不杀的关键量刑情节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复核,最终澄清了案件起因事实,得出了“一审认定被告人对起因负全部责任不当、被害人亦有过错”的结论,并当庭对一审判决提出纠正意见,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后得到二审法院的采纳,李被改判死缓。为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彻底妥善解决该案暴露出的问题,2009年1月,杨勇又与同事驱车数十公里,专程来到戴公庙村听取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及周边群众对该案的处理意见,了解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他们一行还走访了村组干部,重点督促村组落实李万春一家落户和征地补偿款兑现的问题,随后又多次对相关执行情况跟踪监督,最终使悬而未决的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问题得到圆满解决。李万春故意杀人一案的成功办理,推动了公诉三处“三个延伸”工作理念的诞生和发展,并被作为典型案例宣传,获得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杨勇办起案来尽心尽力,作为综合指导科长,抓起综合指导工作也是尽职尽责。除了办案之外,还积极配合处领导抓好处里的综合指导业务。他所撰写的“三个一”活动纪实材料《我以我心送温暖,春风化雨入民心》被省《文明创建》采用;参与撰写的“三个延伸”经验材料被高检院采用和中政委转发。杨勇平时工作刻苦,甘于奉献,不计名利,谦虚谨慎,团结同志,也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尊重,多次被评为“优岗”,被推选为“优秀共产党员”。杨勇用自己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积极践行着人民检察官的诺言,以实际行动做到了廉洁从检,严格执法,秉公办案,树立了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湖南省检察院机关党委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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