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及中央驻湘各单位办公室(秘书处、综调室):
为了全面提高省直机关政务服务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文秘工作者的积极性,推介和宣传先进人物,根据部分单位的要求,省直工委、省直秘书学会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省直及中央驻湘单位开展先进秘书工作者评选活动,并进行表彰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省直和中央驻湘各单位(含直属机构)办公室、秘书处、综调室等部门的文秘工作者。
二、评比名额
评选“十佳秘书工作者”、“十优秘书工作者”,名额各限定10人。“十佳”主要是在机关单位和部分事业单位的文秘工作者中产生,“十优”主要是在企业单位及部分事业单位文秘工作者中产生,在表彰时争取记二等、三等功奖励。考虑到省直单位的总体平衡,每个单位(系统)推选不能超过两人;在2007年、2008年己被评为“十佳”“十优”的个人,不重复申报。
二、评比条件
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以人民利益为重的原则,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作风优良,领导和群众满意。
3.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刻苦学习,不断加强知识和经验积累,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功底、较强的理论素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4.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工作兢兢业业,吃苦耐劳。
4.从事秘书工作三年以上,工作成绩突出或在某项工作领域有特殊成就,在本单位累计三年以上被评为优岗(先进)或以上奖励。
三、评比办法
评比工作由单位推荐申报,由省直秘书学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进行评比,对拟表彰对象进行必要考察,提出表彰意见,报省直工委会、省人事厅和省直秘书学会理事会审批。
四、奖励和时间要求
拟定于2010年元月下旬对“十佳”、“十优”表彰奖励,各单位可根据各自条件另予适当奖励。请在12月20日前将推荐名单和材料报省直秘书学会秘书处(省委五办公楼212室,电话 82216978)。
附:省直单位秘书工作者评先推荐表
省直工委办公室
省直秘书学会秘书处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