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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工作规划》 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学习《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几点体会

省直纪工委书记、省直工委委员谢立三

最近,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这个规划是今后5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指导性文件。中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把落实《工作规划》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深入学习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谈三点认识和体会。

一、要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构思,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自觉性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有效防治腐败的新路子,并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19938月,针对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严峻形势,中共中央及时做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着力遏制正在发生的消极腐败问题。但以治标为主的战术,使我们的反腐败斗争陷于一种扬汤止沸而非釜底抽薪的守势状态。国际上反腐败斗争的经验为我国建立健全惩防体系也提供了借鉴,“透明国际”提出的建立“国民廉政体系”统一战线,已经在一些国家实践,并取得了重要成果。正是在总结和借鉴国际国内反腐败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中共中央对着力遏制正在发生的腐败现象的指导方针进行了适当调整,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反腐败抓源头是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趋势——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既反映了我们党认识事物的一般规律,又反映了反腐败斗争发展的特殊规律,即从治标入手,进而提出治本的任务,通过标本兼治、渐次推进,最终解决深层次问题。所以,逐步加大抓源头的力度,是建立在我们对反腐败斗争整体发展态势的科学判断之上的,反映了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近些年来,随着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各项改革逐步深入推进,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败之路。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3年12月,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这标志着在经济全球化和腐败全球化的条件下,我国的反腐败工作实现了从关门反腐败到开放地反腐败的重要转变。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这是我国开始系统性反腐败的重要标志。今年513日,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所规划的惩防体系,既注重长远系统治理,又立足当前统筹推进;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又涉及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既是一个注重预防、标本兼治的体系,又是依据充分、遵循规律的体系。尽管该体系建设还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并且还有可能遇到种种阻力和挫折,但其向前推进的必然趋势是不可改变的。对此,我们应当有深刻的认识,切实转变观念,从战略上把握和领悟《工作规划》精神,从而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要求上来,切实提高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二、要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重点,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针对性

当前,反腐倡廉总的形势是好的,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满意度有所提高,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形势仍然严峻,反腐败斗争依然面临着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任务。因此,我们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我个人的体会是,要结合反腐倡廉建设的目标重点从三个层面来把握和落实《工作规划》。第一,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战略重点。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涵盖了包括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在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要任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居于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因而,不断完善这一体系,我们就从整体上把握住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点任务。第二,权力运行是反腐倡廉建设的监督重点。没有监督的权力就会造就腐败。分析当前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几乎无一例外地存在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的问题。因此,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在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中,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手段,切实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要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针对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健全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围绕工程建设、房地产、土地批租、金融等领域和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干部人事权、司法权,制定切实有效的反腐倡廉措施。第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6个基本要素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落脚点。一是要以加强领导干部教育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教育;二是要以健全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为重点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三是要以加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监督为重点强化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四是要以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大从源头上防止腐败工作力度;五是要以开展专项治理为重点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六是要以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案件为重点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这6个方面的任务,实际是对当前反腐倡廉建设任务的具体化,也是我们全部纪检监察工作的着力点。

综观《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分别明确和部署了100多项任务,当然不是说每一项任务都是我们每个单位每个部门都必须落实的任务,但是,我们一定要从宏观到微观全面系统地把握好重点任务,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职能和业务特点,找准着力点,细化分解任务,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预防和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从而保证《工作规划》落到实处。

三、要全面理解反腐倡廉建设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主动性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我们党积极探索并确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工作规划》明确指出“各级党委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主体,担负全面领导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工作规划》还进一步指出:“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负总责。”这就具体定位了反腐倡廉建设和落实《工作规划》的责任主体,也明确了协助主体和参与主体。我想这种界定在一定意义上也同样适用于各部门和各单位,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如果对此缺乏清醒的认识和清楚的工作定位,我们的工作也就难免陷于被动。

实践表明,科学健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既是我们形成整体合力的重要保证,又是我们全面推动工作的基础条件。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科学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扎实推进省直机关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来说,要解决好“越位”、“缺位”和“到位”三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无论是在整个反腐倡廉建设的全局工作中,还是在分别落实《工作规划》的具体任务中,都必须始终注意处理好党委与纪委、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的关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解决好“越位”问题。其二,我们要认识到,纪检监察部门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专门机构,其担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并不会在这种定位中被弱化和削减。相反,这样更有利于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特别是“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更有利于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使党风廉政建设由“一家抓”变为“大家抓”;更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因此,纪检监察部门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更高层次上谋划和开展工作。要着眼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贴紧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反腐败整体合力,解决好“缺位”问题。其三,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还必须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实现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人员素质和工作作风的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质量和水平,解决好“到位”的问题。(本文系作者在省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班上的讲话,有删节

  
责任编辑: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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