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各单位纪检组(纪委)、人事教育(干部)处:
根据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精神,按照省委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联席会议责任分工的有关规定,2008年我们将继续对省直单位新提拔的处级干部进行为期一周的党风廉政教育脱产培训。培训班由省直工委主办,省直纪工委和省直党校承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直机关和中央驻长单位2006年以来新提拔且未参加2006年、2007年度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的处级干部。
二、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每人每期收取培训费、资料费、市内参观考察费合计200元,食宿费用自理。
三、培训时间
第一期:6月2日—6月8日,6月2日上午8:00—9:30
报到。
第二期:10月13日—10月19日,10月13日上午8:00-
9:30报到。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照要求,安排送训对象,确保送训任务完成。
2、各单位送训名单请于培训前一周内电告或传真至省直党校(电话:0731-2688369,传真:0731-2216438)。
3、学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准时报到入学,在校期间不承担单位的工作任务(含会议、出差等)。
4、报到及培训地点:长沙市车站北路109号省直党校(行政学院)。
附件:1、《省直单位新任处级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教学计划》
2、《省直单位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送训名单申报表》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湖南省直机关干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2008年3月4日
附件1
省直单位新任处级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
教 学 计 划
一、教学目的和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为学习重点,通过听课、接受警示教育、开展讨论、自学等形式,加强学员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勤政为民、清正廉洁的执政理念。
二、教学内容
组织学员学习党章、《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反腐倡廉形势教育、党纪政纪法规教育和警示教育。
三、教学原则和方法
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针,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坚持学用一致、按需施教的原则,采取讲授与自学、研讨与交流、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营造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充分调动学员参加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培训效果。
四、学习要求和考核
要求学员认真听讲,积极参加讨论,并运用所学知识,结合自己的思想和工作实际,撰写一篇1500字以上的心得体会。
结业时,要求每位学员认真总结学习期间的思想表现和学习收获。各学习小组进行认真评议,由省直纪工委、省直党校严格考核,并写出鉴定意见寄回学员单位。
附件2
省直单位党风廉政教育培训班送训名单申报表
单位(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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